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芝麻油》国家标准与GB/T 8233-2008的主要技术差异:
1对原标准的部分名词术语进行了修改将原标准中的成品芝麻油修改为精炼芝麻油。因为除本标准中不能直接食用的芝麻原油之外,芝麻香油、小磨芝麻香油和精炼芝麻油均为可以直接食用的成品芝麻油。并且原标准中“成品芝麻油“对应的英文“refined sesame oil”的准确译意也应是精炼芝麻油。
2对原标准中芝麻油的分类进行了部分修改将原标准中将芝麻油分为芝麻香油、芝麻原油和成品芝麻油等三类修改为芝麻原油、芝麻香油、小磨芝麻香油和精炼芝麻油等四类。
3将原标准中的“特征指标”修改为“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取消了其中的不皂化物含量指标;对脂肪酸组成进行了部分修改,将脂肪酸含量小于1%的脂肪酸种类取消,将硬脂酸含量修改为4.5%~6.9%。
4对部分质量指标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原标准中对成品芝麻油(现修改为精炼芝麻油)质量指标中含皂量和冷冻试验的要求;将一级芝麻香油的水分及挥发物含量由原标准的≤0.1%修改为≤0.2%;芝麻香油的不溶性杂质由原标准的≤0.1%修改为≤0.05%;一级、二级芝麻香油的酸价(KOH)/(mg/g)由≤2和≤4修改为≤2.5和≤3;色泽由罗维朋比色法修改为感官评定法。